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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9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谭玉芳 李定妮)夫妻俩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时却发现因为“多结了一次婚”,民政部门不能撤销、法院无权受理,离婚请求陷入“死胡同”。
近日,记者从浏阳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走找想促”调研活动中发现了这桩困扰唐女士十余年的重复婚姻登记,通过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帮助当事人得以恢复婚姻自由。
2004年12月25日,浏阳市某镇村民于先生与邻村唐女士商量领取结婚证,因唐女士当时怀有身孕,不便外出,于先生一人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并代唐女士在结婚登记审查处办理了相关手续、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了名。因唐女士本人未到场,不符合结婚登记法定条件,镇政府未向他们发放结婚证,但登记的相关信息仍保存在结婚登记档案中。
2005年3月15日,唐女士与于先生又一起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重新填写了登记信息,工作人员依程序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发放了结婚证。
2013年始,唐女士与于先生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于先生一吵便离家出走,家庭的责任、重担全落在唐女士一人头上,二人也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但在浏阳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现他们存在两次婚姻登记。查询后发现,是因为2012年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启用后,工作人员将于先生和唐女士2004年、2005年两份纸质登记信息都补录了系统,导致出现了婚姻重复登记情况。
对于此类重复的登记婚姻,民政部门不能依法主动撤销权,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登记。如何摆脱这份貌合神离的婚姻,让自己恢复婚姻自由?唐女士陷入了困境。
“2023年5月,我们在‘走找想促’调研活动中了解到唐女士婚姻状况和诉求,高度重视,多方调查走访,厘清案件事实,核实案件情况,查清唐女士重复婚姻登记的真正原因。”承办检察官徐凌峰告诉记者。
为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浏阳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对检察院依法向浏阳市民政局发送的撤销唐女士与于先生的检察建议做法给予高度肯定。
5月17日,浏阳市检察院向浏阳市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浏阳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7月28日撤销了唐女士与于先生的重复婚姻登记。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在大走访大调研中紧贴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找准为民司法的切入点,推进《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走深走实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浏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肖依诺 谭玉芳 李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