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头盔 平安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深度践行“戴头盔 平安行”的出行理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局党委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市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全市交通参与者提出以下倡议:
一、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提高自身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正确购买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安全性高的头盔,拒绝佩戴不符合国标或陈旧破损的头盔。
二、 学习掌握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在外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将头盔的安全扣系到正确位置,养成佩戴习惯,努力做到“没有头盔不骑乘,骑乘必戴安全头盔”。
三、在与家人或朋友共同骑乘时,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和劝导家人朋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向他们讲解合理佩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主动做骑乘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将“选好头盔 戴好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传达给身边的亲朋好友。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自觉做到靠右通行、各行其道,不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五、 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为了自己及家人幸福,请让“戴头盔 平安行”成为习惯,让我们携起手来,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儋州公安交警
编辑:李佳峰 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