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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正式施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涉及以牡丹江市政府或者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牡丹江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牡丹江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工作职能有序衔接,8月14日,牡丹江市司法局与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组织对口业务科室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交接,牡丹江市政府办法规科负责人介绍了近几年牡丹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并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牡丹江市司法局。
下一步,牡丹江市司法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牡丹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严把文件审查关口,优化审查方式,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和不当文件出台,完善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提升法治营商环境“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