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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对前期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单位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法处理,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 1.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名单 2.责令改正通知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1.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东营中达电梯有限公司 2 东营市宏正管业有限公司 3 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责令改正通知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附件2:责令改正通知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