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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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汶水路,西至西外环路-磁莱铁路,南至府前大街,北至九龙西大街,具体名称及门牌号码为:莱芜市超细粉体化工制品厂、莱芜利达物流、永兴路169号(消防大队)、永兴路163号(北城子坡党群服务中心)、吴广轿车维修、云澍宾馆、光冉物资、永兴路105号(雅特家具)、供销社沿街楼、钢都大街19号(正廉服装店)、钢都大街17号(中正家具)、原莱钢机制公司、永兴路85号(富强宾馆)、永兴路83号(区城管局)、山海天小区沿街楼7户、中国石化莱芜第34加油站、南城子坡商住楼28户、永兴路140-2号(烟草公司)、永兴路142号(原国税局及院内宿舍楼等)、永兴路146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办公楼、文联等单位办公楼、原建设局两栋宿舍楼及附属建筑物等)、金刚石厂、原城子坡派出所宿舍楼、金矿沿街楼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出具的《钢城区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用地位置及范围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198户,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130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非住宅68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40日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征收补偿方式
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房屋位于前进路以东,永兴路以西,莱钢厂线以南,总计130套。安置房源最终方案以选房前公布的为准,其它较大户型按面积就近进行组合。
奖励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在签约期限内,最高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新黄河客户端